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規的相關規定,我縣組織開展了墨江河道管理范圍劃界工作,并將相關成果于2019年12月15日向公眾公告。現由于墨江隘子鎮滿堂客家大圍河段計劃興建堤防,根據相關規定,我縣組織對相關河道管理范圍進行了優化調整,并于2026年1月7日至14日完成了政府網站公示,現將該河段河道管理范圍優化調整成果公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二、劃界原則
根據《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技術規范》(DB44/T 2398-2022)中“對涉及改擴建堤防河段,宜根據批復的堤線和堤防設計斷面,按已建堤防河段要求劃定河道管理范圍線”的規定,結合墨江隘子鎮滿堂客家大圍河段左岸規劃堤防情況,進一步確定墨江隘子鎮滿堂客家大圍河段左岸的河道管理范圍劃界原則為:
以墨江隘子鎮滿堂客家大圍河段左岸規劃堤防堤腳線作為基準線,再以基準線外延5m作為河道管理范圍線(右岸的河道管理范圍不調整,保持原劃定標準)。
三、劃界成果
經現場勘測,按照《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技術規范》(DB44/T2398-2022),結合河道擬建堤防情況,形成墨江隘子鎮滿堂客家大圍河段河道管理范圍優化調整成果(見附件),有關節點坐標如有需要可到始興縣水務局實名查閱。
四、管理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設房屋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四)設置攔河漁具;
(五)棄置、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礙行洪或者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