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家庭林場評選認定暫行辦法》(始府規審〔2019〕3號)已經2019年11月14日始興縣人民政府十五屆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始興縣家庭林場評選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順應林業經營體制改革創新要求,促進家庭林場健康發展,加強對家庭林場的指導和服務,結合我縣開展全國集體林業綜合改革試驗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家庭林場是以農村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其主要經營者,以林業生產經營為其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或投入方向,具有一定的林業集約化、規模化、商品化水平,經縣林業局認定備案的林業生產經營主體。
第三條 縣林業局負責家庭林場的評選認定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 被評為縣級家庭林場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林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減免、信貸支持、抵押擔保、森林保險等政策優惠。鼓勵家庭林場牽頭或參與組建林業專業合作社。
第五條 縣級家庭林場認定標準由縣林業局制定。具體認定標準為:
(一)基礎條件完備。經營者為當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林場有固定場址,有相應的生產管理用房,家庭成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固定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且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和必要的林業機械,經縣林業局認定備案,可以依法認定(登記)為家庭林場。
(二)以林業經營為主。家庭林場以林業經營為主,主要從事種苗花卉、造林營林、經濟林果、林下種植、林下養殖和森林旅游等經營,其中,從事林下養殖業的家庭林場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生態環境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相關材料,從事馴養繁殖“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家庭林場須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林業收(投)入占家庭林場總收(投)入的70%以上。
(三)規模經營適度。家庭林場經營的林地為本戶自留山、從村組承包的林地或通過流轉獲得的林地,面積不小于2公頃(30畝),流轉的林地經營權期限10年以上。
(四)運行管理科學。林業經營符合相關規劃要求,主要從業人員積極參加林業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林業生產經營有年度工作計劃,有完整的生產記錄并建立檔案;有規范齊全的生產管理和財務核算制度;采用適度先進實用技術;注重森林生態保護,實行可持續經營。
(五)生產標準規范。有與當地林技推廣、林木種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涉林企業等進行專業化服務的溝通合作能力;能按有關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經營;建立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檢測制度、可追溯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家庭林場開展“三品一標”認證或注冊商標創建。
(六)示范帶動明顯。家庭林場經營林地產出率高出全縣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員人均純收入達到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1.5倍以上;注重社會效益,積極帶動周邊農民增收致富,示范帶動作用明顯。
第六條 縣級家庭林場申報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報程序
1.申報人到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后,向所在鎮政府提出申請,并領取和填寫《始興縣家庭林場申請表》(見附件1);
2.申請人將相關申報材料送所在鎮政府審核;
3.鎮政府初審合格后,在所在村公示欄公示七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向縣林業局提出認定申請;
4.縣林業局認定其家庭林場資格,做出批復,并推薦到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縣林業局備案。
(二)申報材料
1.《始興縣家庭林場申請表》(見附件1);
2.家庭林場固定從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戶口簿復印件;
3.林權證、林地(土地)流轉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等經營林地的證明及復印件;
4.村委會出具的經營情況證明材料;
5.家庭林場發展規劃或章程;
6.從事林下養殖業的家庭林場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生態環境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相關材料,從事馴養繁殖“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家庭林場須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
7.獲得的獎勵(獎牌、獎狀等)、產品認證、注冊商標等復印件或說明。
第七條 縣級家庭林場評選認定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家庭林場,向當地鎮政府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批復后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初審推薦。由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初評,擇優推薦并匯總,連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縣林業局。
(三)評選認定。縣級家庭林場由縣林業局組成評審小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始興縣家庭林場評分表》(見附件2),綜合評分達60分以上(含60分),再擇優認定。
(四)發文公布。縣級家庭林場的評審結果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下的始興縣林業局專欄公示七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林業局發文公布,頒發縣級家庭林場證書和證牌。
第八條 縣級家庭林場每年評選一次,鎮政府每年3月底前報送推薦材料,縣林業局6月底前完成評選認定。
第九條 家庭林場登記管理
(一)按照“申請自愿、依法登記”的原則,支持和鼓勵縣林業部門認定、愿意注冊的家庭林場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經認定的家庭林場統一命名為“始興縣+字號+家庭林場”,字號可以是商標、品牌、經營者姓名等,“家庭林場”字樣前還可冠用行業用語。
(二)家庭林場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應按林權證、林地(土地)承包經營或流轉期限核定,林地(土地)承包經營或流轉續期的,直接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換照手續。
(三)家庭林場申請人在取得營業執照30日內,向縣林業部門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賬戶復印件(同時查驗原件)等進行備案,納入統一服務和管理范圍。
第十條 縣級家庭林場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認定結果有效期為三年;認定期滿后,可以申請復核,經復核合格的,給予再次認定。在有效期內,家庭林場每年要進行自查,鎮政府負責進行復查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管工作,12月底前向縣林業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縣級家庭林場資格,3年內不準申報。
(一)申報家庭林場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的;
(二)家庭林場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破產或被兼并的;
(三)家庭林場經營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或者林業發展規劃的;
(四)家庭林場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不按有關標準生產,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受到處罰或被媒體曝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家庭林場連續兩年復查不合格的;
(六)其他原因影響家庭林場示范帶動作用發揮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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